经国家工商行政***核准,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:
(一)本规定*十三条所列企业;
(二)历史悠久、字号**的企业;
(三)外商投资企业。
各区县工商分局登记管辖范围:
受理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、内资企业分支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,分局根据市局复核意见进行核准。
收费标准:
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收取登记费100元;办理其它名称预先登记不收取登记费用。
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:
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,一般要经以下步骤:
**步:咨询后领取并填写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*(委托)书》,同时准备相关材料;
第二步:递交名称登记材料,领取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等待名称核准结果;
第三步:按《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》确定的日期领取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。
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、证件:
1、《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;
2、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、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;
3、《*(委托)书》。
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(包括自治区、直辖市,下同)或者市(包括州,下同)或者县(包括市辖区,下同)行政区划名称。
国家工商总局登记管辖范围:
(一)冠以“中国”、“*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国际”字样的;
(二)在名称中间使用“中国“、“*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家”等字样的;
(三)不含行政区划的。
市工商局登记管辖范围:
(一)市****批准设立或者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由**各部门设立的企业;
(二)企业集团;
(三)专业从事进出口业务、劳务输出业务、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或者资产评估机构、**机构、审计机构、典当机构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、工商注册代理机构、专业经纪组织、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、境外就业中介机构、人才中介机构、征信机构;
(四)股份有限公司;
(五)国有独资公司;
(六)注册资本3000万元(含)**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;
(七)出资额在3000万元(含)**币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;
(八)外商投资企业。